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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高價購電 前董座遭彈劾

中時電子報/楊毅/台北報導 2012.06.13 00:00
電價調漲引發民怨,監院昨通過彈劾前台電董事長陳貴明、前總經理涂正義、現任總經理李漢申及前經濟部能源局長葉惠青等四人。監察院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台電公司自民國九十五年起,連年發生虧損,但台電卻仍以較自行發電成本高的價格,收購汽電共生及民營電廠電力,之後國內利率大幅下降,台電卻遲未完成與業者協商調降利率,導致台電增加多達五十九億元的購電支出。

監委調查過程中還發現,台電多位高階主管未捍衛台電權益,「決策異乎常情,悖乎常理」,離職或退休後,還轉任轉投資或民營電廠,啟人疑竇;表面上雖符合「旋轉門條款」等規定,但實際上是否涉有刑事犯罪,監院決定將相關案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查案監委劉玉山、吳豐山、葉耀鵬和黃武次等人昨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台電目前與轉投資國光、星能、森霸和星元等九家民營電廠簽訂二十五年的長期購售電合約,其折現率(相當於支付業者的資金成本率)介於七.六二五%至五.一五%之間,但國內利率水準自九十二年起大幅下降,去年民營電廠的長期借款平均利率,更已降至一.三六八%至一.七六%間,業者資金成本僅有簽約當時的二、三成。

為此,審計部曾於九十五年時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與民營發電業者重新議約,但陳貴明、涂正義和李漢申等三人於九十六年、九十七年間,與民營電廠協商燃料成本調整機制時,卻未維護台電利益,同時提出利率調降方案,錯失協商機會。直到今年三四月間,政府決定調漲電價,引發民怨後,外界要求檢討民營發電購電費率時,台電才委請律師評估購電費率交付仲裁或訴訟的可行性,五年來,總共增加台電購電支出多達五十九億餘元。

此外,監委發現,行政院已於九十四年將電力備用容量率由二十%,調降為十六%,在國內用電需求無虞下,前能源局長葉惠青於九十五年時,仍核准星元電力公司申設電廠,增加台電購電支出,明顯未盡維護政府權益之責。

吳豐山痛批,台電經營狀況遭社會大力撻伐,外界質疑購電合約有問題,台電卻推說二十五年的長約無法更改,「這明明是在說謊!」對於台電公司有利的事,台電高層卻消極不作為,但對民營電廠有利的事,例如調整民營電廠燃料成本等,台電卻積極得不得了,「台電當局到底想掩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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