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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5歲童棄屍 男判18年

中央社/ 2012.06.1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2日電)新竹市林姓男子要求妻子與前夫生的5歲男童脫光衣服交互蹲跳,還用腳踹男童,並以鐵鍊綑綁、以冷氣吹襲,虐死男童。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8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一名陳姓女子於民國91年間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陳女隔年帶著與前夫生的5歲男童同住,並與林男生下一男一女。

因男童非親生,林男時常無故毆打男童,或叫他脫光衣服,用繩子將他綁在鐵桿上,任由其挨餓、受冷,還以BB彈槍射他大腿、生殖器等部位。

林男於93年7月間,因男童出聲吵到他的親生小孩,又命令有骨折、身體虛弱的男童脫光衣服並交互蹲跳,動作不確實就踹他致頭撞地,還用鐵鍊綁他腰部限制其行動,又以冷氣直接吹襲他沒有衣物禦寒的身體。

林於同年7月23日上午發現男童身體冰冷、全身僵硬,與陳女擔心無法卸責,竟僅將男童沖熱水、餵食不明藥物。男童當天傍晚死亡,林男與陳女將他以棉被、黑色塑膠袋包裹後埋葬在新竹市某龍眼樹下。

陳女於98年4月間因良心不安,想重新埋葬男童而對外告知友人,警方循線查獲陳女2人;陳女被以遺棄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減為2年確定;法院一審判處林男15年徒刑。

高院審理認為,被害男童雖非林男所親生骨肉,本應愛屋及烏,但卻無視男童僅5歲,相對於成人處於弱勢地位,長期恣意不當體罰,嚴重扭曲人類存在的基本價值,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以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8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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