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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正光電:公告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12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王世岳董事;(2)林國樑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於101年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王世岳董事;(2)林國樑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王世岳董事兼任職務:江蘇久正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長;(2)林國樑董事兼任職務:江蘇久正光電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句容經濟開發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液晶裝置及電子元件加工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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