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智原:一0一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12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宣明智 (2)董事:欣興電子(股)公司 (3)董事:臧維新 (4)董事:洪正信 (5)董事:許士軍 (6)獨立董事:吳玲玲 (7)獨立董事:劉鴻源 (8)獨立董事:蔡士傑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宣明智--擔任交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思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麥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矽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丞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灣創新記憶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普生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Pacgen Bio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 (Canada) 董事、台灣文創一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Avago Technologies董事、麥 實二號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交大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董事:欣興電子(股)公司--擔任原相科技(股)公司董事 (3)董事:臧維新--擔任捷星電子(股)公司董事長、昇亮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昇邁科技(股)公司董事、Fresco Logic Inc. Director (4)董事:洪正信--擔任晶心科技(股)公司董事 (5)董事:許士軍--擔任聯華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6)獨立董事:吳玲玲--擔任聯陽半導體(股)公司獨立董事、兆遠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欣興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劉鴻源--擔任晶奇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8)獨立董事:蔡士傑--擔任聯詠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於101年6月12日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