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內政部修法 兒童節遇清明補假

中央商情網/ 2012.06.12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魏紜鈴台北2012年6月12日電)保障民眾放假的權益,內政部已提修法,明年起兒童節與清明節若重疊,可望提前一天放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官員預估,適用的公務員與週休二日的勞工約350萬人。

內政部預告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內政部公告指出,兒童節自去年起全國放假一天,民族掃墓節則依節氣而定,未來20年,清明節與兒童節重疊頻率高,影響民眾放假權益,因此新增規定,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重疊時將提前一天放假。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今天表示,民政司清查發現,未來20年,清明節與兒童節每隔2年將連2年重疊,今年與明年清明節與兒童節同一天,民國105年、106年2節日也將重疊,有立委、民眾關切節日重疊的放假權益,民政司因此提案修法。

黃麗馨說,兒童節若與清明節重疊提前放假的辦法通過後,主要適用對象為公務員與週休二日的勞工。勞委會勞動條件處估計,適用的公務員與週休二日勞工約350萬餘人。

勞動條件處解釋,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每年「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都在清明節的前一天,勞工在兩節日都應依法放假1天,若企業比照公務員實施週休二日,因國定假日已挪移到週六、日,目前原則上只在清明節放假。勞工若在當天出勤,應有雙倍工資或補假1天。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