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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禎:公告本公司一○一年六月十二日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12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徐振隆 董事* (2)王明正 董事* (3)簡信男 董事* (4)廖丕承 董事* (5)楊伯興 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一致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王明正 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元禎貿易(廣州)有限公司 監事* (2)元禎化工貿易(廣州)有限公司 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元禎貿易(廣州)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廣州保稅區廣保大道201號C座六層609室* (2)元禎化工貿易(廣州)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路586-590號609房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元禎貿易(廣州)有限公司:國際貿易、商業貿易、轉口貿易、商品展示及相關的* 諮詢服務。* (2)元禎化工貿易(廣州)有限公司:化工原料等產品批發、進出口業務和佣金代理,* 以及相關配套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均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事業,其投資損益皆依規定認列。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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