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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群:公告本公司一0一年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12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李佩縈 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李佩縈 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李佩縈 董事新碩電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4288號東冠創業大廈5樓501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元器件銷售及售後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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