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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水上摩托車、沙灘車、香蕉船等應申辦代徵報繳課徵娛樂稅。

中央社/ 2012.06.12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612 10:22:16)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營水上摩托車、沙灘車、香蕉船等應申辦代徵報繳課徵娛樂稅,因係屬娛樂設施,並非交通工具,如有收取費用,應就其所收取之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規定,課徵娛樂稅。如有任何疑義,歡迎來電08-7338086分機324洽詢,或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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