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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花開,暑假又要到了!幼兒園、補習班等開設才藝班、安親班等學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中央社/ 2012.06.12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612 10:20:22)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鳳凰花開,暑假又要到了!幼兒園、補習班等開設才藝班、安親班等學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之各類才藝班、補習班、職訓班、安親班等,為收取學費所開立之收據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依收據上之金額按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印花稅係屬輕稅重罰之稅目,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須加處5~15倍罰鍰;此外,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銷花不完全或金額巨大不便貼花者,可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輕鬆又便利。如您對上述規定仍有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08-7748893,或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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