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法律信箱/肇事被敲竹槓 先分責任歸屬

自由時報/ 2012.06.11 00:00
讀者小丙問:

我前幾個月深夜開車違規迴轉,撞上對向車道的機車騎士,他摔車,送醫之後檢查結果為頭及胸部多處挫傷,我僅有車子損傷。對方事後不願上班,聲請調解,向我獅子大開口要求40萬元賠償,除了機車損失外,他自稱薪水5萬元,要索討6個月薪資及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他要求30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如果調解不成他一定會告,我怕被坑,請問賠償金付多少才合理?

律師張世和回答:

小丙違規迴轉撞到人,對方受傷,自己沒事,在這種情況下,若沒有和解,小丙有可能會吃上過失傷害罪。

警方若有到場處理,應該會將車禍現場拍照存證,並移送交通鑑定,釐清肇事原因。若車禍肇事原因,經鑑定後,認為小丙和對方都違規,雙方就會按過失比例分攤責任,所以,一場車禍的過失責任不一定都在小丙。

而車禍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有許多項,包括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交通費、修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如果對方想求償,除了精神撫慰金外,其他項目必須出示單據,以避免空口說白話。

小丙應看清楚官方報告上的肇事責任歸屬,再檢查對方的病歷報告及工作損失。協調時,小丙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單據佐證,雙方溝通出比較合理的金額;如果和解不成,對方執意提告,小丙要面對刑事告訴,對方也可以提出民事求償。

對方如果上法院求償,法院審酌金額時,並不是對方想要多少,法院都會照准,法院會要求對方提出單據,按雙方過失比例,訂出一個合理數額。

(智岩法律事務所張世和律師解答,記者侯柏青整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