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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救護車 七月起收費2000元

自由時報/ 2012.06.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經過半年勸導,台北市衛生局決定,七月一日起針對濫用一一九救護車開始收費,民眾撥打一一九叫救護車,若不是到北市十七家急救責任醫院掛急診,一律收費兩千元。衛生局舉例,有民眾利用一一九救護車到醫院洗腎、看門診或住院,以後統統都要收費。

目前全台以桃園縣於五月率先針對非緊急使用救護車收費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北市收費兩千元,費用較高,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劉越萍解釋,救護車出車一趟的基本費用八百元,加上兩名緊急救護員一人五百元,北市出勤一趟平均路程八至十公里的油資,訂出兩千元的收費標準,與民間救護車收費差不多。

衛生局長林奇宏強調,收費不是為了賺錢,只是「手段」,提醒民眾珍惜救護資源,七月起由衛生局、消防局組成委員會,針對疑似濫用救護車的個案加以審查,若確定是濫用,將由消防局寄出收費單。

非赴責任醫院急診要收費

劉越萍說,七月起,民眾撥打一一九,派遣中心會先詢問狀況,若民眾不是要到急救責任醫院掛急診,也會提醒民眾要收費,實施一年後檢討,是否有必要擴大收費範圍。

劉越萍表示,根據現階段收費條件,九成以上使用一一九救護車的民眾都不必繳費,只是希望民眾撥打一一九前,重新思考必要性,若狀況不緊急,可叫計程車或請他人協助,但個案狀況不同,若有濫用疑慮的個案,交由委員會審議,她舉例,日前台中有名孕婦臨盆前叫救護車,但指定送到產檢診所,而非急救責任醫院,符合北市的收費條件,但孕婦狀況緊急,經討論後仍可能不收費。

不過,根據消防局經驗,濫用救護車的民眾多指定到急救責任醫院急診,不符合北市的收費條件,收費未必能遏止濫用。劉越萍說,訂定收費是針對所有民眾,至於濫用救護車的常客,衛生局已針對個案輔導,有人是慢性病患須由公衛護士協助,有的需要長期照護資源,有些則有酗酒、情緒問題,需要醫療、社福資源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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