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佘契爾自由中心」(Margaret Thatcher Center for Freedom)資深研究員布洛蒙德(Ted R.Bromund)與「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研究員成斌,在傳統基金會網站張貼專文。
這篇專文說,美國依據1979年台灣關係法,有義務提供台灣防衛所須的軍備和服務,亦即美國在法律、戰略及道德上,都必須對台灣防務提供協助,但上述武器交易條約(U.N. Arms Trade Treaty)會增加美方履行承諾的困難度。
根據台灣關係法所載,美國兩黨都對台灣防務作出了承諾,而國務院指出,這為參院批准武器交易條約構成了嚴重挑戰。但文中認為,這項條約所構成的問題並不僅是難以批准。
條約的動機是要建立「一體適用而毫無例外的(軍售)標準」,但徒勞無益,因為這種標準並不存在,軍售一如整體國際關係,永遠須要作出判斷。
美國在聯合國7月展開談判時應表明,絕不容許任何條約影響其對協助台灣防務的法律義務作出判斷,也不會將任何此類條約視為習慣國際法。美國民選官員有比較全面的責任,必須表明他們承認美國對台承諾的重要性,並在言行上遵守此一承諾。(譯者:中央社張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