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 6月 8日一、有價證券:陽光能﹝代號9157﹞
1處置原因: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四日起連續五個營業日達本公
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
曾發布處置交易資訊。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一日起至一百零一年六月二
十二日﹝十個營業日,如遇休市或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則順延執行
,另該有價證券如遭取消或採行變更交易方法【含分盤集合競價
】時,則依本作業要點或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辦
理﹞。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
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
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規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