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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男捲款另娶 熟女人財兩失

中時電子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2012.06.09 00:00
歡場無真愛?台北市四十多歲、事業有成的吳姓女強人,九十八年間到舞場認識四十一歲吳姓舞男進而相戀;期間女方陸續資助吳男數百萬元,去年一月吳男誆稱要共築愛巢買房子,跟女方拿了三百萬元,卻跑到大陸結婚,她氣不過提出告訴,吳男被依詐欺罪嫌起訴。

未婚、投資房地產有斬獲的吳女,九十八年一月間與友人到北市林森北路一舞場消費,與身材高、長相斯文的吳姓舞男墜入愛河;兩人從三個月後開始正式交往,期間吳女多次資助舞男清償債務、生活費及投資大陸地區飲品事業。

吳女不願男友在大陸、台灣兩頭跑,從九十九年十二月起,拒絕再資助他到大陸增資擴店;隔年一月間,兩人與友人在海鮮店聚會時,吳姓舞男同意返台從事不動產投資,由女友先出資二百五十萬元做為投資款購屋,房子可先做為兩人愛巢及接吳女父母同住,日後也可轉售或轉租獲利。

吳男拿到二百五十萬元匯款後又佯稱,購屋連同裝潢及購買家電設備,至少需要三百萬元,吳女信以為真,再交付一張面額五十萬元的支票。但吳女事後才由友人處輾轉得知,吳男根本沒有把錢拿去買房,且在大陸娶妻,她憤而提告。

吳姓舞男矢口否認詐欺,辯稱兩人認識時,吳女就叫他不要上班,說要賣掉在中山北路的房子,分三百萬元給他,該筆錢是贈與的;對方是知道他在大陸娶妻,要把給的錢又要回,才會告他。

但被害人清楚指述,兩人交往過程中,男歡女愛,她無怨無悔,之前交付的數百萬元都不願再追究;她也不願賴著對方,只要對方能說清楚,就能斷絕兩人關係;但吳男的舉動很明顯,早在拿錢前,他就已經在大陸有論及婚嫁的對象,卻刻意隱瞞,還把錢拿去炒股,才鬧得必須上法院了結兩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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