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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戰士授田補償依法辦理

中央社/ 2012.06.08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8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發給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的對象均依法律規定及程序辦理,並無發放無據的情事,部分人士質疑補償金違法供送中國大陸新台幣55億元,與事實不符。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表示,原應於2002年底前停止發放的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國防部至今仍年年變相編列預算核發專案撫慰金,發放無據,應立即停止核發。

國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發給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的對象,依據「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均是在民國86年12月31日規定期限前完成登記者。目前未完成發放的部分人員,主因係家屬地址變遷或在大陸地區通知不易。

國防部說,依據規定,必須將通知書送達當事人,且須完成收執,始為有效;而自送達通知書之日起5年內未領取,則補償金歸屬國庫。

國防部指出,另依「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領有戰士授田憑據人員死亡後家屬居住大陸地區者,其申請登記核發補償金的程序及文件,由國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執行;國防部於民國81年2月21日依上述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合於申請補償金現居大陸地區人員,得委託其居住台灣地區親友代為登記。

國防部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8條規定,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死亡而無繼承人、繼承人的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其遺產者,由主管機關管理其遺產,故由後備司令部留守處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遺產管理人身分,代單身在台亡故家屬居住大陸地區者申請登記。

國防部強調,有關國防部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相關作業及預算編列,均依法令報經行政院核准,亦符合行政程序。此外,後備司令部民國101年編列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300萬元,部分人士質疑「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違法供送中國大陸55億元」,顯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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