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8款1.事實發生日:101/06/08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基於目前業務、財務之規畫及整體經營策略之考量,經董事會決議,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並擬於股東會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公司股票公開發行。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內容為之。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