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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建:本公司董事長個人訴訟案件判決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08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6/082.公司名稱: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90年5月底因出售個人股票涉嫌違反內線交易,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等法院將第一審判決撤銷,處有期徒刑壹年貳個月,減為有期徒刑柒個月,緩刑參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壹佰萬元。6.因應措施:本案當事人對於判決內容不服,決定再提起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案係屬股東個人訴訟案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直接重大影響,公司營運業務均一切正常,目前當事人仍將上訴,判刑尚未定讞。二、林文亮先生雖為本公司董事長,但所涉案件係屬個人訴訟,非關公司業務,其法律效果不及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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