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吳男原在台北市某家舞廳擔任男公關時,認識前往消費的吳女,2人進而交往,吳女曾資助吳男還債、生活花費及投資中國大陸飲品事業。
民國99年12月,吳女拒絕再資助男友大陸事業擴店,去年2人在台北市與友人聚餐時,約定由吳女出資購屋,在台灣投資不動產。
去年2月間,吳男曾與吳女到建地看屋,事後,吳男向吳女佯稱購屋連同裝潢需300萬元,吳女以匯款及支票將款項給吳男後,吳男並未用於購屋,竟提領花用、還買股票。
案經吳女發現,控告吳男詐欺。吳男否認詐欺,指稱是吳女將錢送給他,後來因為得知他娶老婆了,才要把錢拿回去,控告他。經傳訊相關證人及證據查證,2人規劃購屋,由吳女出資,還找友人一起去看房。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