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表示,目前電價公式係立法院於民國49年決議通過,一直適用迄今,並無變更,95、97、101年三次電價調整,皆依立法院核定之電價公式計算,並依電業法第59條規定,由台電公司送經濟部核定後公告,一切過程均依法行政。
另立法院通過之電價公式並未限制「合理利潤」不得為負值,本次電價調整係反映燃料成本增加,僅就電價公式中「燃料」一項進行反映及調整,並未更動電價公式,且由於政府為照顧民生及產業,本次電價調整採三階段緩和漸進方式,並沒有足額反映成本,導致電價公式中的「合理利潤」為負值,台電預估本(101)年度電價調整後仍將有鉅額虧損。另截至101年5月帳上累積虧損達1800億元,逾實收資本額3300億元之55%,台電公司將依公司法規定,在本(6)月份召開之股東會進行專案報告。
訊息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