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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 將納入預防性羈押要件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6.07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6.07 謝莉慧/台北報導

針對酒駕肇事頻傳,內政部長李鴻源今(7)日表示,行政院跨部會已達成共識,法務部跟交通部將於6月底前修法擬定,將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者,納入預防性羈押要件。他說,「大家不要心存僥倖,要是喝酒就很有可能抓去關」,他相信此舉可有效打擊酒駕。

李鴻源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受訪時表示,在這段期間,內政部當然還是會強力進行酒精監測,但法務部跟交通部在6月底前要擬出修法條文,終於可以更強力地打擊酒駕,增加執行成效。

李鴻源表示,酒駕預防性羈押在偵察期間是2個月、審判期間是3個月,而且可以延長1次。不過,李鴻源也指出,要不要進行這樣的預防性羈押裁判,還是屬於檢察官的權責,但起碼這是很強大的宣示,大家還是不要心存僥倖。

至於李鴻源近來對於酒駕、油電價雙漲等問題頻頻發言,被批「管太多」,甚至自以為是警政署長或環保署長,李鴻源表示,內政部是取締酒駕的執行單位,他不認為自己是多管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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