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李鴻源7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受訪時表示,很高興行政院召集跨部會會議,將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機制;李鴻源說,法務部和交通部6月底前就會提出修法版本,他很高興終於可以強力打擊酒駕。他說:『(原音)在這段期間,當然內政部會強力進行酒測監測,但是法務部跟交通部在6月底以前要把修法擬出來。我覺得很好,我非常高興終於可以更強力地打擊酒駕,當然強力執行一定會很有效的。』
李鴻源表示,酒駕預防性羈押在偵察期間是2個月、審判期間是3個月,而且可延長1次;李鴻源提醒,修法後,酒後開車非常可能被羈押,民眾不可心存僥倖。他說:『(原音)要不要進行做這樣的預防性羈押裁判還是檢察官的權責,但起碼這是很強的宣示,大家還是不要心存僥倖,你要是喝酒開車,你就非常有可能被抓去關。』
李鴻源近來對酒駕、油電價等問題頻頻發表看法,被批評「管太多」。李鴻源表示,內政部是取締酒駕的執行單位,他不認為自己多管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