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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條款 為當兵藝人另闢活路

中時電子報/黃識軒/台北報導 2012.06.07 00:00
阮經天(小天)正服替代役,日前因廣告曝光惹出賺外快嫌疑,爭議6日有結論,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表示:「未來有演藝人員進來,第一優先告知相關規定,服役期間不能兼差、兼職,不能有『營利行為』。」因小天這個案例,從此多了「小天條款」:演藝人員當兵後,都會被耳提面命一番。

閃兵明道 也曾受關注

據悉,小天是首例,役政署很慎重處理,5日晚派署內督察看合約正本,確定小天目前正在曝光的廣告,是當兵前所拍,今年1月20日前皆履行完畢。6日上午督察回報「合約沒問題」,李忠敬則說:「基於保護合約,不能透露內容。」

因小天創替代役先例,當兵前拍完廣告,當兵期間新廣告播放,未來藝人不用再擔心入伍後零曝光、收入銳減、人氣驟跌,李忠敬說:「你(指藝人)所有動作在服役前完成,我們公權力也管不到,我們只管服役期間有沒有違規。」

閃兵11年的明道,今年32歲,在陸軍儀隊服役,是國防部國軍,他曾因念大學念11年換5間學校,導致校方嚴格規定學生請假,該規定被稱「明道條款」,如今小天也開創「小天條款」,國防部表示:「明道只有剛來時,讓很多媒體在門口受訪,現在他很低調。國軍很嚴,藝人不可參加、出席任何營利活動,也沒有時間。」

如違規兼職 送軍法偵辦

國防部也表示,現役人員經查獲違反「國軍人員不得在外兼職、兼差規定」,如涉違法,檢附相關具體事證,移送軍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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