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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選舉 須在就職前90日內舉行

中時電子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2012.06.07 00:0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決定延長總統選舉投票時間,從上午八時開始到下午五時結束,且規定未來總統副總統選舉應在總統任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到三十日前完成。依此規定,類似今年初的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將成為絕響。

對於延長總統選舉投票時間,中央選舉委員會祕書長鄧天祐說,此事「不宜」,因計票時間會因此延後,總統選舉結果愈晚出爐,民心愈容易不安、浮動。至於嚴格限制總統選舉須在新總統就職日前九十日內舉行,內政部則表示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根據憲法規定,立委就職日是二月一日,而總統就職日按慣例則為五月廿日。上屆總統、立委選舉首次併選,引發學界與朝野質疑,總統「看守期」過長,恐會發生憲政危機。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等人因此提案修法,規定總統選舉應於任期屆滿前的九十日到三十日間完成。昨日經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表示,若按這樣修法,總統、副總統選舉將來一定是與其他公職選舉分開選,但仍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內政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延長投票時間一小時,從現行上午八時延長至下午五時結束。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中選會應彙集各組候選人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住址、學歷、經歷、政見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可以互動、影音、多媒體等方式呈現。

各組候選人學、經歷及政見合計以三千字為限,選舉公報應在投票日五天前送達選區內各戶。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在投票所四周卅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初審條文將卅公尺改為五十個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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