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延長總統選舉投票時間,中央選舉委員會祕書長鄧天祐說,此事「不宜」,因計票時間會因此延後,總統選舉結果愈晚出爐,民心愈容易不安、浮動。至於嚴格限制總統選舉須在新總統就職日前九十日內舉行,內政部則表示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根據憲法規定,立委就職日是二月一日,而總統就職日按慣例則為五月廿日。上屆總統、立委選舉首次併選,引發學界與朝野質疑,總統「看守期」過長,恐會發生憲政危機。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等人因此提案修法,規定總統選舉應於任期屆滿前的九十日到三十日間完成。昨日經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表示,若按這樣修法,總統、副總統選舉將來一定是與其他公職選舉分開選,但仍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內政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延長投票時間一小時,從現行上午八時延長至下午五時結束。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中選會應彙集各組候選人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住址、學歷、經歷、政見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可以互動、影音、多媒體等方式呈現。
各組候選人學、經歷及政見合計以三千字為限,選舉公報應在投票日五天前送達選區內各戶。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在投票所四周卅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初審條文將卅公尺改為五十個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