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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被問婚姻、生育隱私 雇主會挨罰

中時電子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2012.06.07 00:00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不得要求應徵者提供是否結婚、生育等與工作內容無關的隱私資料,若違法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表示,去年共接獲一九○件就業歧視案件,以性別、身障及年齡為歧視案件的前三名。曾有某知名航空公司的空姐檢舉,應徵時,公司要求需容顏端莊、身材姣好,目前這家知名航空公司已遭到主管機關處分。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雇主面試時若問是否結婚、生育等問題,背後都有不想雇用的企圖,雖然個案認定有曖昧空間,但法案通過後,會盡力提出具體事例向民眾宣導。

不過,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憂心,為了保障職場安全,雇主應可詢問求職者是否有前科或性犯罪紀錄。王如玄會後受訪表示,若牽涉工作安全,如應徵幼稚園老師、計程車司機,雇主可詢問求職人是否有性犯罪前科。至於其他犯罪前科,因牽涉更生人工作權,雇主沒有權限調閱相關資料。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勞工保險法》、《就業服務法》等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質詢指出,不少民眾在面試過程中遇到很多奇怪、愛探人隱私的雇主,五十三.六%民眾被問過家庭背景,也有很多人被問婚姻、性取向等與工作無關問題,也有因提供了隱私資料,結果遭詐騙。她提案修法,明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求職者提供與工作內容無關的隱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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