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緩起訴處分書指出,34歲的王男去年10月間在網路聊天室,主動找被害的李男攀談,向李男佯稱手上有第二級毒品搖頭丸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等,詢問購買意願,雙方談妥價碼後,相約到台北捷運府中站交易。
王男分別將幾顆綜合維他命及3包白色鹽巴,誆稱是搖頭丸、愷他命,交付給李男,李男不疑有他,交付新台幣8800元給對方,回家施用時,發現味道「怪怪的」,才發現受騙,報警處理。
檢方偵辦時,王男坦承犯行,事後並返還贓款,取得被害人原諒,檢察官考量王男無前科,且雙方已達成和解,今天偵查終結,依詐欺取財罪給予緩起訴1年,須支付國庫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