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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選總統投票延1小時

中央社/ 2012.06.06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6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投票時間,從上午8時開始到下午5時結束,且總統副總統選舉應在總統任期屆滿前90日內到30日前完成。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俊俋說,以現況來說,投票時間是上午8時到下午4時,很多勞工工作到下午4時,就來不及投票。基於讓大家能行使投票權、有投票機會,應延長投票時間。

另外,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應從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90日內到30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的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規定,立委應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選出。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若按這樣修法,總統副總統選舉將來一定是與其他公職選舉分開選,但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張慶忠說,立委、總統一起選,可減少短時間有兩次全國性大選的情況,否則剛選完立委、又要選總統,顯然浪費社會資源。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則說,按現行憲政制度,只要總統解散國會,總有一天立委、總統無法一起選,且若按今年1月大選模式,未來若政黨輪替,看守期將達4個月,台灣藍綠互信很低,為節省一次選舉經費,要付出的代價可能是社會動盪。

另外,初審通過條文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彙集各組候選人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住址、學歷、經歷、政見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可以互動、影音、多媒體等方式呈現。各組候選人學、經歷及政見合計以3000字為限,選舉公報應在投票日5日前送達選區內各戶。

現行條文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初審條文將30公尺改為50公尺。

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提案修法,將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訂於週日,而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黃文玲等人提出修正動議,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並錄音錄影存證規定,朝野無共識,院會處理前須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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