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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溯往課稅 已考量負擔

中央社/ 2012.06.06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6日電)金管會反對首次公開發行 (IPO)股票課證所稅溯及既往。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IPO持有3年出售可享優惠稅率3.75%,已適度考量稅務負擔,財政部會在立法院黨團協商時講清楚。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首次公開發行(IPO)股票課稅不應溯及既往,過去是免稅的制度,若溯及既往是意外的處理,執行會有困難。

財政部官員表示,證券交易所得稅「立委修正動議版」只要求IPO賣出10張以上須核實課稅,但如果賣9張就沒有核實課稅問題。即使是核實課稅,持有1年以上稅率就減半為7.5%,持有3年稅率再降為3.75%,已適度考量長期持有者的稅務負擔。

官員表示,若不溯及既往,金管會又無法區分IPO老股新股,未來課稅會產生爭議。溯及既往,IPO成本認定可依面額或納稅人自行舉證,反而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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