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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簡訊 電信業年底前須建置

中央商情網/ 2012.06.06 00:00
(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012年6月6日電)災害發生時若能即時通知民眾遠離危險區域,可避免生命財產損失。行政院舉行災防會報時,下令建置防災緊急訊息傳遞區域簡訊服務,NCC說,電信業年底前須完成系統建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說明在5月31日舉行的第487次委員會議中,已決議通過「行動電話及第三代行動通信防災緊急訊息傳遞區域簡訊服務」條文修正討論案。

有鑑於日本三一一地震發生後,日本的海嘯預警訊息發揮功能,協助民眾避難,NCC發言人、主任秘書翁柏宗表示,去年5月25日行政院舉行第18次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時,下令建置系統,讓災防主管機關能夠透過行動電話業者(2G、3G)發送簡訊到位於特定區域的手機用戶,在災害發生時通知民眾疏散、撤離。

他表示,包括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及亞太電信在內,電信業者必須自費在今年底前完成系統建置。而中華電信已花費新台幣約2億元,在去年建置完成緊急訊息傳遞區域簡訊系統。

翁柏宗表示,NCC也將增訂「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2條第3項」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52條第3項」,明文規定電信業者須提供防災區域簡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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