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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警主動查獲竊嫌,卻苦尋半個月才找到被害人

中央社/ 2012.06.06 00:00
屏警主動查獲竊嫌,卻苦尋半個月才找到被害人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606 15:17:23)日前在屏東市田中巷內發生一起腳踏車失竊案,被害人卻向警方報案,隔日員警勤區查察路口該處,熱心民眾主動提供可疑影像給警方,員警獲報後積極偵辦,事隔二日員警即查獲竊嫌,並帶同警方取回腳踏車,惟被害人卻遍尋未著,終於在6月5日找到被害人到所領取,讓員警鬆了口氣,全案依竊盜罪嫌將嫌犯移送偵辦

屏東警分局歸來派出所警員李乾揮於今年5月20日下午執行勤區查察時,接獲轄內賴姓熱心民眾主動提供,一件發生在5月19日晚上21時15分許在屏東市田中巷內,有3名竊嫌竊取一輛袋鼠型腳踏車案件的監視錄影畫面,經觀看後李員便記下該3名竊嫌身影,經研判應是住附近青少年所為,於是展開積極查訪工作,但腳踏車失主車子遭竊後,卻一直未報案,李員仍積極偵辦,終於在同月24日18時許,在屏東市安心四橫巷內發現2名某國中的男同學,共騎一部腳踏車與被竊車子相似,李員隨即向前盤查,該2名男同學心虛,向警方坦承5月19日之案件就是他們與另一名男同學所為,但非所騎之騎腳踏車,並帶警方前往取回所竊的袋鼠型腳踏車,但李員卻遍尋不到被害人指認,李員仍不放棄積極查訪,終於在6月5日在屏東市田中巷一棟大樓5樓,找到就讀高職的一位王姓女同學,經王女確認無訛後,讓員警依竊盜罪順利將3名竊嫌移送偵辦。

該王姓女同學向警方說:該部腳踏車是她母親以近4000元買來供她上課2代步使用,她才將腳踏車停放就被小偷偷走,當時她向房東提起該車遭竊後,以為就完成報案,才讓員警多耗費心力,真是不好意思,並非常感謝警方積極幫忙她找回腳踏車。

屏東警分局分局長林長春表示:本案李員在獲知有民眾車輛遭竊後,即主勳積極偵辦,讓民眾感受到警方的用心,值為同仁表率,呼籲民眾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若發現可疑事情時,可撥打110或向附近派出所報案,警方將派員前往處置,希望在警民合作下,共創良好的居家環境。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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