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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最高法院無「動輒發回更審」情況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2.06.06 00:00
澎湖檢察官吳巡龍日前因不滿最高法院刑庭會議的決議,而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檢察官陳瑞仁也發出聲明,批評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率過高。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天(6日)表示,根據統計數據,去年發回更審的比例沒有異常,也沒有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所說「動輒發回更審」的情況。

澎湖檢察官吳巡龍日前到最高法院前靜坐,引發廣泛迴響,檢察官陳瑞仁也發出聲明聲援吳巡龍,批評最高法院常常以細微末節將案件發回更審,並認為最高法院推卸案件遲延的責任。檢察官與法官之間的戰火持續延燒。

對此,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6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時表示,最高法院這幾年針對發回更審的部分進行許多檢討,去年發回的比例是18.67%,今年1月到4月的發回比例是16%,沒有「動輒發回」的情況。林錦芳說:『(原音)這部分在檢協會新聞稿說,最高法院動輒發回,以致案件纏訟多年沒有辦法定讞,好像製造很多問題,這跟近年來改善數據有出入。當然檢察官有立場,不過也要跟事實相符。除了發回更審問題之外,其他問題到底是什麼,也要具體說明,才有辯論焦點。』

吳巡龍的靜坐也引發外界「知法玩法」的質疑。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指出,「集會遊行法」有一定的申請規定,如果吳巡龍的行為沒有達到需要申請的門檻,自然沒有申請許可的問題。

吳陳鐶也表示,法律規定檢察官為了維護社會公義,本於職責調查、負舉證責任,在法律沒有更動之前,司法部門或行政部門都應該遵守法律規定。他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必要時必須調查證據,不論證據對被告有利與否,如果某部門不遵守法律設計的訴訟制度,社會秩序就無法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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