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即將到來,近日有不少報導指出,求職者在面試時遭遇雇主詢問與工作無關的個人隱私,如說明性傾向、犯罪紀錄、提出驗孕報告等等。立委6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指出,這不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也帶有就業歧視,提案要求勞委會修正就業服務法並增列規範,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與工作內容無關的隱私。
對此,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同意立委提案建議,她指出,原本就服法第5條就規定雇主不得對求職者有各種身分歧視,會進一步評估修改;但她也認為,如果有些工作與安全性質有關,雇主還是應該詢問,未來宣導時會提供相關資訊。她說:『(原音)如果這個工作是跟安全有關的,譬如說我找幼稚園的老師,我問有沒有性犯罪的前科;或者我今天是計程車行,我要聘僱計程車司機,我要問他有沒有性犯罪前科,像跟工作本身息息相關的部分,是可以來問的。』
除了加強宣導,王如玄說,條文未來修正通過後也將具有罰則效力,可對違反規定的雇主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