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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頭家睡頭家娘…被開除

自由時報/ 2012.06.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麵包店老闆認為妻子與店內張姓師傅有染,開除張男,張男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要求77萬多元資遣費;但老闆娘出庭坦承偷情,還指證張男下體「入珠」,法官依此認定2人偷情,已對老闆構成「重大侮辱」,老闆有權依勞基法規定開除,判張男敗訴,可上訴。

有入珠證據 要資遣費敗訴

44歲的張男昨表示,老闆日前得知他罹患「冠狀動脈粥樣硬化」等疾病後即百般刁難,更誣指他與年紀大他10歲的老闆娘有染,曾因此揮拳施暴,只為將他開除。

張男強調偷情是不實指控,全案並無實體證據,更何況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仍在偵查中,法官竟採信對方說詞,民事判決跑得比刑事快,根本不對,一定會上訴。

不過張男也坦承,自己確實曾在當兵時入珠,但強調這不是秘密,全公司、甚至認識他朋友的人都知道。張男昨也出示入珠照指出,老闆娘描述的位置根本不對。

該食品公司昨下午大門緊閉,記者撥電話詢問,談及張男名字時,對方回說:「打錯了。」

56歲的李姓老闆指出,去年10月25日,他見張男匆忙從地下室衝出,神色慌張,他下樓查看,赫然發現妻子衣衫不整、下身赤裸躺在紙箱上。當地里長證稱,「李妻親口證實與張男在一起5年多,有去過賓館,也有在工廠地下室」。

李妻也說:「張男背後有傷口,因小時候被開水燙過,且其性器官有入珠,是長方形的」等語。

法官認為,一般人怎麼可能在工作場所,宣傳其入珠且形狀為長方形一事?老闆娘又何須犧牲自己名節,只為開除張男?遂不採信其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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