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由發言人出面表示,五月卅一日生教組長教游泳課時,聽到男學生在池畔討論外聘的胡姓教練在校外對同學性騷擾,學校深入了解後提出校園事件調查單,並請求調查。校方六月一日上午召開兩性平等委員會,展開學生及家長訪查,並通報相關單位,家長四日向警方報案。
胡嫌在幾所學校指導運動類社團,其中一所有受害學生的學校主任說,胡教練在校沒有特別強調是牧師或宗教信仰,由於原本指導該運動類社團的外聘老師不教了,胡才來應徵,每週指導一節課,比照一般國中教師上課的鐘點費支付卅百六十元。
該名主任說,男教練、男學生、上教會,三者串聯起來依常理看來應該不太會有問題,讓學校、家長都很放心的組合,竟然變了調,除了意想不到,只能用「痛心疾首」形容。
台北市教育局強調,學校的外聘社團老師會依照學經歷和專長審查,且因社團活動除專業技能,還包括團隊精神、品德涵養等項目,不一定會要求有相關證照,只要學校覺得人選「適任」即可。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龔雅雯說,社團外聘教師只能靠學校行政人員「人工審核」,建議老師和家長可多留意上課情形,以杜絕類似情況發生。
應教導孩子認識身體自主權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家長及老師平日應該教導孩子認識自己的「身體自主權」,且勇於說不,學會保護自己;同時,親子應維持良好的互動及信任關係,讓孩子遇到狀況時,願意向家長反映、傾吐心事,如此才能及早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