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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這不是輾壓 而是輾斃 酒駕先撞再輾 求處死刑

中時電子報/沈揮勝、楊樹煌、管婺媛、葉芷妘/綜合報導 2012.06.06 00:00
發生在上個月四日凌晨、草屯鎮七十八歲廖姓老翁遭酒駕者撞倒,再遭對方迴車二度輾壓致死案,南投地檢署五日偵結,檢察官以肇事被告洪榮祥有殺人意圖且無悔意,依殺人罪將他提起公訴,並建議量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南投地檢署發言人洪家原說,被告洪榮祥撞倒老翁廖金川肇逃後,又調頭回來二度輾壓,當時被害人還有意識,這不叫輾屍案,而是輾斃案。洪榮祥雖承認酒駕、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但對殺人犯行一再以「酒醉無印象」、「近視一千度隱形眼鏡掉落、視線模糊」、「想回頭探視傷者,但到現場太緊張應變不及就直接壓過去」、「左燈不亮、看不到人」等辯詞避重就輕。

經專案小組重建現場並深入訪談及調查,列舉證據逐一駁斥,並以其自承車速只有時速四○到五○公里,離被害人倒臥處卅公尺,有足夠空間煞停卻不思閃避,反而「瞄準」廖翁頭部直接輾過去,甚至讓車輪在死者身上停留,「其殺人之直接故意,殆無疑義」。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表示,最快下周邀集法務部、內政部、各縣市政府及學者專家,針對酒後駕車的呼氣酒精含量由每公升○.二五毫克,降低為○.一五毫克;酒駕罰鍰提高到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酒駕累犯者,沒入汽車等議題開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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