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陳男於98年間以假護照返台後,去年2月間以假學歷進入大學擔任招生副處長,詐領新台幣37萬5000元;他後來因「雷凱傑」名義涉及恐嚇案,在警局接受訊問時,繼續冒用「雷凱傑」署名並按捺指印,案件移送檢方後,他因傳拘未到遭到通緝。
檢方表示,他在去年6月間搭國內班機時,被航警查出他是通緝犯「雷凱傑」,當場逮捕訊問;經航警將他的指紋送請鑑驗後發現,原來「雷凱傑」就是陳姓男子。
板檢今天偵結,審酌他犯後始終否認犯罪,仍飾詞狡辯,顯無悔悟之意,犯後態度不佳等情形,詐欺罪部分求刑3年,偽造文書罪部分則求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