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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嘉科: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0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1/06/0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凌揚真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249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553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553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本公司代墊該公司購買設備款項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106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595.計息方式: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經營初期不加計利息6.還款之:(1)條件:資金貸與不超過一年(2)日期:資金貸與不超過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873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5.7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以匯率29.98換算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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