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伸堂: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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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唐錦榮董事,羚田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羅墻董事,羚田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毓敏董事,申時勻董事,黃紹國獨立董事,鄭更義獨立董事,吳乃華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並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董事羚田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毓敏(2)董事申時勻(3)董事黃紹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禾伸堂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申時勻(2)禾琦商貿(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申時勻,董事吳毓敏。(3)立奇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黃紹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禾伸堂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基隆路1號塔樓920室。(2)禾琦商貿(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長樂區延安西路1160號13樓1605室。(3)立奇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市場商務樓一層608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均為電子零組件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1)禾伸堂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2)禾琦商貿(上海)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3)立奇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