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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豬肝湯商標 嫂PO文罵小姑

自由時報/ 2012.06.0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北市仁愛醫院後面巷子內的知名「陳記豬肝湯」,家族成員為了商標引發糾紛,大嫂宋曉庭不滿丈夫的妹妹與妹婿也申請註冊商標,上網PO文辱罵對方:「貪圖陳家財產、大便、糞坑、瘋子、瘋狗、狼心狗肺及沒種的廢物」等語。不過,由於小姑的委任律師曾在偵查中表示撤回告訴,板橋地院昨判決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律師曾撤告 法院不受理

檢方起訴認為,陳家家族經營陳記豬肝湯多年,但因哥哥陳瑞豐與妹妹陳翠雲各自申請註冊商標,引發衝突;99年4月18日,哥哥的妻子宋曉庭因不滿小姑及其丈夫的行為,在部落格PO文罵說:「陳X雲交了個貪圖陳家財產的老公之後,陳家的生活就開始一片混亂」,後又陸續貼文罵,吃上官司。

30歲的宋女辯稱,因99年農曆除夕前,已告知小姑與其夫勿再使用商標,沒想到對方竟以相同的名字申請使用,才會貼文發洩,不過在發現文章沒有隱藏後,已立即刪除。

法官發現,去年1月19日偵查庭時,陳女與其丈夫的委任律師向檢察官表示:「當事人表示因公公、婆婆出來講,願意撤回告訴表示不予追究,另請我轉達被告說:你有個好爸爸媽媽,要好好珍惜,不要再造成無謂的糾紛。他們全部都撤回告訴」。不過,後來2人認為宋女毫無悔意,繼續造謠生事,於3月23日具狀向檢方表示無法同意撤回告訴。

不過,陳翠雲的委任律師證稱:「全部行為,就是宋女妨害名譽的言論及陳瑞豐誹謗與恐嚇告訴」,他還指出,陳翠雲丈夫打電話告訴他「不太想告,要撤回告訴」,那次偵查庭結束後,陳夫已得知撤回告訴一事;法官依此認為,律師已代表告訴人,撤回告訴,本件是檢察官起訴違背規定。

對此,板檢表示,本案存有法律見解問題,上訴可能性高,但一切仍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討論。也有法界人士指出,依據民事訴訟法70條規定,訴訟代理人需受「特別委任」,否則不得隨意撤回起訴,刑事委任狀上卻無此選項,才會有此漏洞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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