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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規避集遊法 最高院批教民違法

自由時報/ 2012.06.0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楊國文、胡健森/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昨發布新聞稿批評,吳巡龍等檢察官「竟以一人靜坐,眾人間隔致意的脫法方式進行抗議」,形同「教導民眾規避集會遊行法」,並認為檢察官未能體會人權保障的時代潮流及最高法院決議的意旨,他們深表遺憾。

最高法院指責檢方在偵查階段,應善用公權力,指揮警調詳查被告有罪的確實證據,不能等到法院審判時,才要求法院負職權調查責任,檢方應在法院審理中依法聲請調查證據,才能實現正義,讓案件早日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該院決議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法官則是中立裁判者,法院不能在檢察官舉證不足時補位。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認為,吳巡龍作法不當,應向社會道歉,吳自己是檢察官卻違反集遊法。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則認為,天底下沒有只顧被告司法人權而不顧被害人司法人權的司法,檢察官不計形象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及有千人連署,此事攸關司法核心,政府應重視。

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他和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討論召開研討會交換意見,但最高法院決定不開,很遺憾形成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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