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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延長醫師做法醫業務

中央商情網/ 2012.06.04 00:00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012年6月4日電)為解決法醫荒,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一般開業醫師執行法醫工作緩衝期再延4年,並要求法務部在2年內徹底檢討法醫制度。

現職檢驗員可進入法醫研究所就讀5年後,取得法醫資格,即可執行檢驗屍體業務,而現行法醫師法也規定,一般開業醫師可接受地方法院檢察署委託,執行法醫業務,但期限到今年底。

不過,檢驗員取得法醫資格數量不如預期,至今僅10餘名檢驗員經由這項途徑取得法醫資格,與法務部期待出現極大落差,為避免在今年底後,再出現法醫荒,法務部希望修法醫師法,開放所有醫師都能執行法醫業務。

兼具醫師、法醫資格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蘇清泉表示,應從嚴規範法醫業務資格,僅兼具醫師資格者才可驗屍。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尤美女及林岱樺等都說,若全面放寬一般醫師執行法醫業務,對已就讀法醫研究所的檢驗員不公平。

朝野協商後達成共識,同意將一般醫師受託驗屍期限再延4年,並要求法務部2年內徹底檢討法醫制度,定位具醫師資格的法醫、不具醫師資格的法醫、病理專科醫師等,是否要職掌不同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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