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佳醫:本公司對子公司佳醫健康事業(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相關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04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1/06/0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佳醫健康事業(香港)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07632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7506(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93546(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8105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0105(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保證佳醫健康事業(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醫香港公司)營業執照頒發日起二年內支付御佳醫療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御佳公司)投資款人民幣147,000仟元。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2629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67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御佳公司取得佳醫香港公司總投資款人民幣147,000仟元。(2)日期:簽呈通過日至御佳公司取得佳醫香港公司總投資款人民幣147,000仟元之隔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98274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2971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5.42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2.0310.其他應敘明事項:(1)如御佳公司變更名稱,再另行補充公告。(2)本公司係以100年04月背書保證餘額為基準。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