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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晶:本公司背書保證情形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04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6/042.公司名稱: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有關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額超過限額,截至101年度第一季改善計劃說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A.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四條之背書保證額度相關規定: (1)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八十為限。 (2)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六十為限。 (3)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而從事背書保證者:以該企業與本公司最近12個月業務往 來數額評估。 (4)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九十之公司間之背書保證,其金額 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惟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 之百之公司間之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5)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整體之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 之百為限。 (6)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整體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 淨值之百分之八十為限。B.截至10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額為新台幣10,999,758仟元,依上述相 關作業規定,業已超過本公司101年3月31日淨值(新台幣4,754,478仟元)之百分 之八十及百分之百。謹列示如下表: 背書保證者公司     被背書保證對象   目前背書保證總額(仟元)───────────────────────────────────── 本公司 瑞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NT$ 2,655,900 本公司 Elpida Memory Inc. US$ 46,969 (係為瑞晶JBIC聯貸案) 本公司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T$ 3,348,973 US$ 122,343 背書保證總額 NT$10,999,758 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 NT$ 2,582,687 本公司背書保證限額 NT$ 3,803,582 整體子公司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T$ 942,785 本公司及整體子公司背書保證總額 NT$11,942,543 本公司及整體子公司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 NT$ 3,803,582 本公司及整體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 NT$ 4,754,478C.改善計劃(因應措施):(1)本公司宣佈淡出標準型DRAM市場,以晶圓代工及FLASH為主要發展,並於2011年 躋身全球晶圓代工第十強。隨智慧型手機等移動裝置的需求快速增長,代工訂單 的能見度趨明朗,12吋晶圓代工營收比重持續成長至70%以上。非標準型DRAM業 務比重的增加,有助公司轉型及財務穩健,以期能穩定獲利,以改善淨值。標準 型DRAM方面,積極導入30奈米製程,極力降低製造成本、提升獲利及改善淨值。(2)截至101年3月止,瑞晶於101年度仍有NT$7,800M及US$137.947M之還款計畫,屆時 本公司對瑞晶之背書保證餘額擬降低至USD23.5M。同時本公司於101年度屆期之非 金融機構借款及租賃款項於清償後亦可持續調整降低背書保證餘額。即便本公司 淨值無變動,背保超限情形也將可逐步改善。(3)本公司業於101年3月13日轉讓瑞晶持股274,408,000股予力成科技(股)公司以沖抵 逾期之應付帳款,因此對瑞晶之綜合持股比例下降,同時背保比例調降為27.12%。 依據JVA之合約精神,本公司於持股轉讓後,已發函瑞晶及Elpida要求協助依減少 之持股比例調整對瑞晶之背書保證金額。(4)針對上述背書保證不足額之部份,本公司擬以10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現金增資 計劃因應,得以提高本公司淨值並改善本案背書保證限額,以符合背書保證相關作 業辦法之規定。該現金增資計劃本公司將依資金市場狀況及發行成本,擬擇機辦理 發行。D.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九條相關規定,本案之改善計劃由稽核單位業於 101年5月3日送各監察人。E.由於景氣及產業低迷,致使公司營運虧損及淨值持續下降,本公司將持續執行改善 計劃,以符合背書保證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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