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八次江陳會準備簽署的兩岸投保協議,陸委會主委賴幸媛4日在立法院表示,最大效益是制度化保障大陸台商的投資權益,這不僅是一項「從無到有」的工作,政府也一定會努力做到「求有又求好」的狀態。
根據大陸在今年3月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拘捕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是如果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有礙偵查的情形,則可以不通知家屬。賴幸媛指出,我方除了已爭取將台商最關切的人身安全問題納入協議規範,更會要求陸方不得擴張解釋「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的內涵。賴幸媛說:『(原音)他們不應該擴張解釋,我們會不斷地跟對方提出要求;不過通常跟台商有關,都比較不是那種範疇。』
至於商務糾紛部分,賴幸媛與經濟部次長梁國新都表示,投保協議已爭取到政府對政府(G2G)、投資人對政府(P2G)、投資人對投資人(P2P)這3種爭端解決方式。尤其是投資人對投資人,會明定雙方可以透過「仲裁」方式解決紛爭,但是進一步的細節仍有待最後的協商確認。
針對另一項將在江陳八會簽署的海關合作協議,賴幸媛指出,除了可以協助企業解決通關問題,有利業者降低營運成本,並建立便捷通關環境外,還能杜絕兩岸非法貨物的走私行為,維護稅收及邊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