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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台商 賴幸媛:大陸不應擴張解釋「危害國安」

中央廣播電台/王照坤 2012.06.04 00:00
雖然在中國大陸台商的人身自由及安全保護問題已確定納入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但是大陸刑事訴訟法卻將「危害國家安全」列為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況。行政院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天(4日)表示,政府會持續要求陸方不可擴張解釋,以避免台商權益受損。

針對第八次江陳會準備簽署的兩岸投保協議,陸委會主委賴幸媛4日在立法院表示,最大效益是制度化保障大陸台商的投資權益,這不僅是一項「從無到有」的工作,政府也一定會努力做到「求有又求好」的狀態。

根據大陸在今年3月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拘捕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是如果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有礙偵查的情形,則可以不通知家屬。賴幸媛指出,我方除了已爭取將台商最關切的人身安全問題納入協議規範,更會要求陸方不得擴張解釋「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的內涵。賴幸媛說:『(原音)他們不應該擴張解釋,我們會不斷地跟對方提出要求;不過通常跟台商有關,都比較不是那種範疇。』

至於商務糾紛部分,賴幸媛與經濟部次長梁國新都表示,投保協議已爭取到政府對政府(G2G)、投資人對政府(P2G)、投資人對投資人(P2P)這3種爭端解決方式。尤其是投資人對投資人,會明定雙方可以透過「仲裁」方式解決紛爭,但是進一步的細節仍有待最後的協商確認。

針對另一項將在江陳八會簽署的海關合作協議,賴幸媛指出,除了可以協助企業解決通關問題,有利業者降低營運成本,並建立便捷通關環境外,還能杜絕兩岸非法貨物的走私行為,維護稅收及邊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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