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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版證所稅再變!去除大戶條款、保留落日設算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2.06.04 00:00
證所稅待討論版本已眾多,但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今(4)日再提出最新版本,決定去除針對性的大戶條款,回歸到原有的行政院版本,證券交易年所得超過400萬元以上須申報,採分離課稅,不納入綜合所得稅,維持「落日條款」的設算制規定,此部分已獲國民黨立院黨團同意,預計再正式提出提到財委會討論審議。

國民黨版證所稅遭在野黨痛批「一日一版本」,上週國民黨及行政院共識版出爐,納入3%以上大股東、不含證券交易所得年收入超過500萬元及IPO相關大股東納入核實課稅,引發市場全面反彈,台股也因而大跌。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人在採納各界反應意見後,決定在雙軌制中針對性的大戶條款進行修正,決議去除原有針對性的大戶條款,回歸原有的行政院版本,採8500點跟行政院原始版本並行方式。

根據國民黨團今天最新協商結果,去除大戶條款後,個人於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以後依前3項規定計算之證券交易所得,每一個人全年合計數超過400萬元者,應申報證券交易所得,按10%稅率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出售其持有滿1年以上屬第4條之一但書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股票者,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以所得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

至於股票交易所得未超過400萬元者不必申報,但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票加權指數設算所得,於出售其持有屬第4條之一但書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股票時扣繳證券交易所得稅;指數滿8500點,未滿9500點時,扣繳稅率千分之0.2;指數滿9500點,未滿10500點時,扣繳稅率千分之0.4;指數滿10500點時,扣繳稅率千分之0.6。

但還是維持「落日條款」的設算制規定,也就是,依前項規定應申報證券交易所得之個人之全年合計數自中華民國106年起減為超過300萬元者;依前項後段扣繳證券交易所得稅者,自中華民國106年起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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