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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逗留不良場所 罰家長12hr輔導

中時電子報/林金池、陳芃、吳禮強/綜合報導 2012.06.04 00:00
寶弟泡夜店,他就讀的新北市安康國中校長鍾雲英指出,他從台北市轉來,學期表現正常,未來將以輔導代替管教,如違反校規,將研議後續處理。

鍾雲英說,寶弟平常隨和,與同學相處融洽,學習表現如常,校方未給他特別待遇,班上需要表演或貢獻心力時,他總義不容辭全力以赴。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不得出入酒家、酒吧、酒館(店)、舞廳(場)、特種咖啡茶室及其他足以妨害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以及是否違反校規今天開會研議,並與家長多溝通。

依《兒少法》規定和北市的裁罰基準,可對店家負責人開罰;深夜12點前至少罰兩萬,12點後罰6萬以上。北市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長陳淑娟說,將了解該店家的營業樣態,若認定屬有女陪侍、酒店等青少年不得進出的場所,將依法對業者開罰,也會勸導店家確實查驗身分,且深夜11點後不要讓青少年逗留。

陳淑娟說,若店家還供應兒少酒、菸或檳榔,可再罰3000元或1萬元以上罰鍰。她也表示,如果孩子確實出入不良場所,社會局會通知家長注意,第一次給予警告,再發生類似情形要求家長接受12小時的「親子教育輔導」。

該夜店Primo屬黃立成所有,他的經紀人林燕岑說,店長及所有安管人員都表示「不知道寶弟是誰」,並稱客人進場前都要檢查身分證;但明明寶弟已承認去了,店家若不是說謊,就是安管不確實,其實去過的人都知道,「靠關係」入場的客人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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