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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換車道 急煞擋車…沒罰則

自由時報/ 2012.06.0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貨車惡意煞車擋車道企圖滋事,卻無法可罰?有個汽車駕駛上月25日行經台中市潭子區,向任意變換車道的貨車按喇叭,貨車司機竟惡意煞車擋路,還在路口停車,想攔車滋事,汽車駕駛嚇得改走小路避免災難臨身,不過,法律卻有疏漏之處,台中市交通警察指出,貨車司機雖違規,但卻沒有罰則,只能口頭告誡。

汽車駕駛行車記錄器拍下的過程貼上YouTube,網友痛批貨車駕駛「違反安全駕駛」,還有人指責貨車司機「只顧自己超車,不顧他人死活,被鳴喇叭就瞬間情緒暴衝,做出危險駕駛行為,實不可取」、「駕照可以吊銷了,一點駕駛道德都沒有」。

事件發生在潭子豐興路台中慈濟醫院旁,這個路段單向只有兩個車道,汽車在外車道,內車道有輛廂型車,但貨車硬要從內車道變換到外車道,汽車駕駛按喇叭示意,貨車仍強行變換車道。

汽車駕駛原以為事情就此結束,30秒鐘後,貨車竟緊急煞車,擋住汽車的車道,汽車換車道往前開,貨車還強行右轉阻攔,甚至停在路口中央攔車,汽車駕駛趕緊改走另一條小路離開。

交警:只能口頭告誡

市警局交通大隊第三分隊長林勝模說,貨車司機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不過,違反上述規則沒有罰則,民眾舉發,只能口頭告誡貨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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