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取回 外界不樂觀
外界認為,法院判處須如數賠償,但被害人就算取得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最終能否如數取回被騙金錢?結果並不樂觀。
判決書指出,陳重宏、簡漢農、韓志瑋、簡妤樺、羅凱怡、藍舒惠等人是詐騙集團成員,該集團以綽號「阿姐」者為首謀,在中國遙控成員詐騙。陳重宏、簡漢農在台擔任聯繫車手取款及分配贓款等工作;簡妤樺、羅凱怡、藍舒惠及韓志瑋等人,則擔任車手。
民國98年4月間,彰化縣劉姓婦人接到詐欺集團的電話,誤以為帳戶被犯罪集團利用,必須將帳戶的錢領出交給「檢察官」保管。劉婦數日內陸續領出1253萬元,並存入詐騙集團提供的人頭帳戶;「阿姐」等人得手後,即通知車手領出現金。
事後,劉婦得知被詐騙而報案,檢警偵辦時,循線逮捕陳重宏等人,但主嫌「阿姐」未到案,檢方依詐欺罪嫌將陳某等人起訴;今年3月間,陳重宏、簡漢農、簡妤樺、韓志瑋、羅凱怡、藍舒惠等人各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5年2月、3年8月、2年2月、3年2月及2年10月確定。
雖然判刑確定,但劉婦因被騙走多年來的積蓄1253萬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陳重宏等人求償1253萬元。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重宏等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依法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判處陳等6人必須連帶賠償劉婦1253萬元,等於如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