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詹順貴指出,美麗灣案的新環說書只記載半徑十公里內開發案的「名稱」,背景值卻未將其會引起的環境汙染納入,無法正確評估開發案對環境影響,且新環說書「幾乎都抄舊的」,盼環保署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不要永遠被動行事。
李根正則痛批,美麗灣環評結論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竟還重啟環評,已嚴重摧毀環評制度威信,看不出任何環評損害控制,中央主管機關竟拿不出任何辦法,太離譜了。
林子凌認為,環保署曾在台南永揚案主動介入調查,當初美麗灣開發時,環保署則依環保團體一紙函文追查發現該案「應做環評而未做環評」,才促使台東縣政府補做環評,顯示環保署主動調查的重要性。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仍強調,「美麗灣若向地方申請就是由地方審查,若向觀光局申請就是由中央審查,美麗灣審查權責在台東縣政府,一切依法辦理」。至於環保署是否負監督責任,他說,「若有不法將負起監督之責,但他們(指美麗灣案)有任何地方不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