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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怠速熄火 首日執行167件

自由時報/ 2012.06.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環保署實施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政策,怠速超過三分鐘沒熄火即開罰,昨起實施,花蓮縣環保局昨派出多位稽查員到花蓮火車站等三處地點宣導,共執行宣導一百六十七件、只有一名駕駛人被稽查人員勸導,但駕駛人都有配合規定熄火。

民眾看到稽查員上前發傳單,不是乖乖熄火,就是趕快把車開走,但也有民眾私下批「政策擾民」,市民說,她載小孩和老人家到火車站拿票,老人小孩暫留車上,她自己去車站內拿票,萬一碰上人多得要排隊,時間一下子就超過三分鐘,如果不開冷氣,老小受得了嗎?

花蓮縣環保局長鮑明鈞說,目前環保署下達政策是,執法前會先告知未熄火的車主先熄火,如不配合者,環保局才會架設採證器材開始計時、告發;另有除外條款,排班計程車前三輛、以及十五分鐘內要接送遊客的遊覽車,才能超時怠速。

環保署停車怠速三分鐘需熄火政策,昨天為實施首日,花蓮縣環保局昨前往花蓮火車站前、後站,以及花蓮客運總站、太魯閣國家公園實施稽查巡察。

環保局長鮑明鈞說,很多民眾常常在等人、接送小孩或臨時停車購買物品時,停車沒有熄火,但車輛怠速會導致引擎燃燒不全、產生一氧化碳,而且還會增加汽車油耗,一輛汽車每天減少引擎怠速空轉三分鐘,一年可省下油錢約一千八百元,還能少一百四十公斤公斤溫室氣體、六公斤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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