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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怠速管制 首日未開罰

自由時報/ 2012.06.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汽機車原地靜止超過三分鐘必須熄火」的怠速管制政策,昨天首日執法,苗栗縣環保局到車站、醫院、學校、風景區、大賣場、休息站等周邊地區,用紅外線偵測儀器稽查二百五十多輛汽機車,多數駕駛人都遵守規定,少數人經勸導後也立即熄火,首日未開罰單。

環保局表示,針對停車未熄火的車輛,會先規勸駕駛人,如果不服勸導,稽查人員就錄影蒐證,超過三分鐘就依法開罰。

環保局表示,機車違規的罰款從一千五百元起跳,若駕駛人不改善,可連續取締,每三分鐘罰一次,上限是一萬五千元;小型車從三千元起跳,也是每三分鐘取締一次,上限三萬元;大型車從五千元起跳,也是每三分鐘連續罰,最高可罰六萬元。

環保局稽查人員昨天攜帶紅外線偵測儀器,分別到頭份國小、為恭醫院、客家大院、苗栗火車站、三義車亭休息站、西湖休息站等車輛較多處稽查,多數駕駛人看見稽查人員都立即關閉引擎,少數人在勸導後也遵守規定。

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說,每逢中午,常有大貨車駕駛人在三義車亭休息區及三義交流道附近的路邊吃便當,經稽查人員勸導後,駕駛人都開到陰涼處關閉引擎;銅鑼客家大院的大客車也配合停車不怠速,及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才能發動引擎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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